为了防范和杜绝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市[2009]31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以下简称“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提出的“四化”方针,清楚认识临过期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临过期食品安全的问题和情况,通过高效率的监管方式,增强食品经销者的自觉自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健康,防范临过期食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达到“执法部门赢效率、食品经营者赢效益、消费者赢放心”的三赢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临过期食品的有效监管,我局成立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临过期食品规范行政指导工作组和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要求两个工作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行政指导工作组由市场合同股、公平消保股、法制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食品销售者的组织协调、设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的指导,以及帮助其制定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自律制度,并对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则由每个工商所段(片)长AB岗共同组成,负责对其段(片)内“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食品流通监管系统”)的食品数据采集和巡查监管运用,以及临过期食品报备资料的建档及日常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由工商部门督促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行业从自律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临过期食品配套制度。
1.实行报备准入制度。一是实行专区食品台账制度。二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必须将进入临过期专区商品的进货渠道、原始电子台账、批次、数量、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向辖区工商所报备。三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要对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做好备案,同时每周将临过期专区食品的销售情况向辖区工商所报备。四是对下架退市的商品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同时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备案。
2.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一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必须对临过期专区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二是在临过期专区经销的食品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经销“三无”和假冒仿冒食品。三是临过期专区销售的食品应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四是应当积极负责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报备。
3.实行不安全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对进入临过期专区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清理登记。二是对进入临过期专区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清理登记。三是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4.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一整套临过期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工商、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二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临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后,逐项分解到每一个段(片)长。三是把临过期专区食品台账与“食品流通监管系统”相挂钩,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依托互联网,借助笔记本电脑、扫码枪等现代化计算、传输、采集工具,将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报备的进入临过期专区食品的进出库电子数据、商品基本属性、动态信息引入“食品流通监管系统”,使之和工商巡查监管等信息资料集成于一体,实现对临过期食品流向的适时动态监控跟踪。
(二)由工商部门督促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行业从自律的角度出发,规范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统一标准。
在我局的指导帮助下,发挥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行业的自律作用,根据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经营特点和临过期食品专区(柜)设立的需要,确立六个统一规范标准。一是统一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便于消费者选购;二是统一设置消费提示标注牌;三是统一明码标价;四是统一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台账;五是指定专人统一规范管理,负责专区内的食品台帐建立、质量安全、报备等日常管理;六是统一食品销售者临过期食品质量管理四项自律制度,即临过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临过期食品报备制度、临过期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临过期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四、工作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