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餐饮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餐饮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商户春节前采购的食品原料出现积压。为保障食品安全,指导食品经营者合法处理积压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者规范处理积压食品原料提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者在复工复业前,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原料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处置结果。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
二、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经营者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积压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餐饮外卖、网络销售等业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按照标签标识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中。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半成品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内容。
四、食品经营者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严禁经过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后进行销售;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上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