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关于青海省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青海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省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布局,健全餐饮业网络体系
(一)统筹城乡餐饮业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将餐饮业纳入商业网点规划,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合理布局。借助新农村建设、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和个体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开发区、旅游(休闲)区、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餐饮门店,着重发展休闲餐饮、民族餐饮、特色餐饮、大众餐饮。准确把握城市与农牧区的不同优势,实行错位发展,加快餐饮业与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产业融合,逐步完善城乡餐饮网络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等部门及各地区配合)
二、科学合理引导,推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高档餐饮企业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拓展大众餐饮服务项目,加快转型发展。根据城乡居民和各地区群众消费需求,引导餐饮企业在居民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消费需求旺盛区域开展便利化服务,发展营养健康、经济实惠的早餐、快餐、特色小吃等大众餐饮业。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餐、旅游团餐等业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餐厅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推动餐饮服务社会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外卖和就近送餐服务,加大团餐配送力度,采取协议配送销售、加盟经营等方式,与超市、商场等企业对接,承接餐饮服务外包业务,形成稳定的配送供应关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及各地区配合)
(三)推进品牌化发展。引导餐饮企业发挥高原生态和民族文化优势,传承、推广、创新青海特色菜品,挖掘地区餐饮文化,打造青海餐饮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老字号、青海著名商标。支持餐饮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技术、理念,发展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引进省外知名品牌,提升青海餐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餐饮企业利用民族节庆、文体活动、重要展会加强宣传营销,提高青海餐饮品牌知名度。(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及各地区配合)
(四)提升餐饮业规范化水平。加强餐饮行业标准化、产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餐饮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清真食品生产流通规范,引导餐饮企业规范技术操作,加强标准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标准化质量和水平。鼓励餐饮企业推动中心厨房建设,建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进绿色消费。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等法规政策,提倡节约、文明、健康消费方式。培育一批集节能技术改造和餐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餐饮企业,鼓励餐饮企业自觉节水、节材、节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餐饮企业实行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文明用餐。鼓励餐饮企业增设“小份”、“半份”、“分餐”、“自助”等餐饮服务项目,发展健康营养型餐饮,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行业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会同有关单位对餐饮业市场进行依法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依法规范餐饮企业与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协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相协调的监管评价体系,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确保采购、生产加工等流通环节的安全。完善餐饮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黑名单”,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把握餐饮市场发展动态和趋势,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整顿餐饮市场秩序,规范发展农家乐、私房菜等新兴餐饮业态,完善经营管理,消除非法经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省旅游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等部门及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商业保理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餐饮企业在城乡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附近建设便利餐馆、品牌连锁店。支持餐饮企业以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经营权抵押以及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获取信贷资金。鼓励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用。(省金融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轻行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免征营业税。落实餐饮企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餐饮企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且污水并入城市管网的,不再另征排污费。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合理放宽餐饮企业广告设置规定。在不影响社会、交通秩序情况下,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门应支持餐饮企业设立早餐、夜市经营网点。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指导和保护,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减轻餐饮企业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地税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给予品牌奖励。凡我省餐饮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等称号,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老字号”称号,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注册青海传统特色名吃商标,每个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省财政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人才培育。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鼓励餐饮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履行岗位培训义务,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制,增强餐饮企业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鼓励餐饮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吸引高校毕业生、社会4050人员等在餐饮行业就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培养和引进餐饮职业经理人才,促进餐饮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人才档案和人才信息交流中心,为人才就业创业、餐饮企业选人用人提供便捷服务。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两年内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餐饮企业,在2014年、2015年按规定享受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扶持连锁经营、规模经营。支持青海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在省内外及境外发展连锁经营,对新增设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连锁店或5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广场(店)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1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