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京市食药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暨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药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暨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30 02:27:46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30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保证工作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和机构改革期间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药安委办
南京市食药安委办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jfda.gov.cn/zfxxgk/zzwj/201412/t20141226_3125782.html

各区食安办、食药监局: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当前各区正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11区均已挂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区已实行集中办公。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保证工作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和机构改革期间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松懈

  按照《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06号)要求,抓紧组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各区食药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必要时向区政府汇报。各区监管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做好主动对接,确保政令畅通

  在机构改革过渡过程中,市食药安委办、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可向区食药安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药监局行文。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完成职能整合前,区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继续依据原有职能开展工作。各区食药安委办若完成移交,应主动与市食药安委办对接,上报新的食药安委办分管领导、联系人、办公地点等信息。区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进度,及时将办公地点、对口内设机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分别上报市食药监局综合协调处和投诉举报中心。

  三、加强执法巡查,确保监管工作不放松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整合到位之前,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分工,继续执行现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仍按现有规定开展,直至市、区对有关规定作出变更或调整。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环节监管职责,确保改革期间监管力度不减,保持工作连续性。当前,要以保障 “两节”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食品监督检查。以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节日聚集活动场所、年夜饭供餐单位等为重点对象,突出节日热销食品和保健食品、民俗特色食品以及粮食、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企业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强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过程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规范销售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有效防范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监督抽检和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节日大宗消费品、民俗特色食品的快检筛查和监督抽检力度,针对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减肥、改善睡眠、胶囊剂、酒类等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严防问题食品、保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问题产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规范办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号)有关投诉处理的规定,机构改革期间,各区相关部门不得以机构改革为由拒收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涉及各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直接交由各区相关部门处理。“12331”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的涉及各区原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食药监局通知相应区食药监局通过12331电子办理平台转送区级相关部门办理,并通过电子平台反馈。在机构整合过渡期,各区要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并实行投诉举报及信访转办事项“首问首接、内部流转”责任制。首接部门要按照原职能分工做好办理或转办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必要时协调市、区督察部门督办。

  五、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两节”临近,各区食安办及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既定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送同级政府和市药监局。要强化舆情监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机构改革期间,各区食安办及监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贯彻执行好市、区政府及市食药安委办的工作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对思想松懈、玩忽职守、工作敷衍等行为,要及时严肃予以指正,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区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进行书面报告。

  联系人:市食药监局综合协调处 朱学进,84639155,邮箱:nwspxtc@126.com;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 周翔,84639030。

 地区: 江苏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55) 法规动态 (2751)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