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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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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24 08:26:00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浏览次数:3638
核心提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的能力条件,我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18 生效日期 2014-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的能力条件,我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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