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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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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6 14:01:17  来源: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551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19 生效日期 2014-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8-26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eciq.gov.cn/hbjyjy/tzgg/201411/577ee193347f4a9c8de4d475b0720b57.shtml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现将认证业务分类及主要审批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的指导思想

  发展各类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部门导向性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认证分类

  坚持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按照专业划分“认证领域”,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按照认证方案划分“认证项目”,认证项目按照认证规则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备案要求另行规定。

  三、认证领域的划分

  (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 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1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其中:01、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其他为“一般工业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者国家认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推动的产品认证项目,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二)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 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三)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目前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归类划为11个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除“其他管理体系”以外的每个领域均设置基本审批项目。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管理体系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四、认证机构和认证领域的审批条件

  (一)认证机构设立,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实施审批,确保认证机构具备基本从业条件。

  (二)认证类别和领域的具体要求分别明确为:

  1.自愿性产品认证

  (1)申请设立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和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或者扩大相应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②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③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

  (2)申请从事“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或者产品某一特性(如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合格评定”认证模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生产、加工、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3)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范围,原则上与前述认证领域划分保持一致。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工作,由于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将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按照满足基本能力、程序便捷的原则制定注册准则,并开展注册工作。

  (4)从事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拥有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对同时有工厂(农场)检查环节的产品认证领域,其专职认证人员中获得注册的产品认证检查员人数应至少满足组成一个工厂(农场)检查组的最低要求。

  2.服务认证

  (1)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积极推动服务认证发展,对申请设立从事服务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或扩大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实施审批,确保具备基本从业条件。

  (2)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建立一般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制度,制度设计时将考虑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和产品认证检查员的审核经历跨界折算,以满足认证人员的需求。

  (3)服务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总数,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每个服务认证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组成一个审查组实施认证活动的需要。

  3.管理体系认证

  (1)对申请设立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或扩大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实施审批,确保具备基本从业条件。申请设立从事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生产、加工、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2)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按照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内的基本审批项目开展相关审核员的注册工作。

  (3)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每个基本审批项目的专职认证人员总数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的要求。

  (4)从事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人员,需持有对应认证领域的基本审批项目认证审核员注册资格,专业能力由认证制度所有者或认证机构进行评价。

  (5)从事“其他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认证项目的认证人员,需持有任意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基本审批项目认证审核员注册资格即可。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的机构,将按照此次公布的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和主要审批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提交申请资料要求将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栏目下公布。

  (二)对于已获批准的认证机构,请对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梳理现有认证业务。国家认监委将结合认证机构2014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工作完成《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换发。

  (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公告要求建立有关认证人员注册制度并发布相应注册准则。

  (四)国家认监委将通过公示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认证结果信息分析等方式,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联系人:李凌志、王孝霞

  联系电话:82262793、82262737

  附件:认证业务分类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
认证业务分类目录

序号
认证
类别
认证领域
认证项目
1
自愿性产品认证
01农林(牧)渔;中药
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
2
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
有机产品(出口类)
3
02矿和矿物;电力、可燃气和水
一般工业
产品认证
4
04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
5
05 木材和木制品;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
6
06 化工类产品
7
07 建材产品
8
08 家具;其他未分类产品
9
09 废旧物资
10
10 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
11
11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12
12 电子设备及零部件
13
13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成套设备和变压器
14
14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绝缘电线和电缆;光缆
15
15蓄电池、原电池、原电池组和其他电池及其零件
16
16白炽灯泡或放电灯、弧光灯及其附件;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其他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17
17仪器设备
18
18陆地交通设备
19
19水路交通设备
20
20航空航天设备
21
21 其他(不包含在上述分类中,在GB/T7635.1、GB/T7635.2认证内容中其他涉及产品形成过程的),
22
无公害农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
23
有机产品
24
良好农业规范
25
食品质量
26
饲料产品
27
低碳产品
28
节能环保汽车
29
环境标志产品
30
信息安全产品
31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32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
33
光伏产品
34
服务认证
无形资产和土地
一般服务
认证
35
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务
36
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
37
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
38
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支持性和辅助运输服务)
39
邮政和速递服务
40
电力分配服务;通过主要管道的燃气和水分分配服务
41
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
42
不动产服务
43
不配备操作员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44
科学研究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
45
电信服务;信息检索和提供服务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46
支持性服务
47
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
48
保养和修理服务
防爆电器设备检修服务
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
49
公共管理和整个社区有关的其他服务;强制性社会保障服务
50
教育服务
51
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
52
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53
成员组织的服务;国外组织和机构的服务
54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55
其他服务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56
家庭服务
57
体育场所服务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
58
绿色市场
59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
60
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 ISO9001
61
建筑施工行业质量管理特殊要求GB/T50430
62
汽车行业实施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TS16949
63
汽车行业实施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VDA6.X
64
航空产品设计和制造的质量管理体系AS9100、AS9110、AS9120
65
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TL9000
6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67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RIS
68
电气与电子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
69
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GB/T14001/ISO14001
7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8001
7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22080/ISO27000
7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体系GB/T24405.1/ISO20000
73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
74
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
75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
76
森林认证
★●中国森林认证CFCC
77
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ISO22000
78
零售商(和批发商)品牌食品审核标准认证IFS
79
英国零售商协会全球消费品标准认证(BRC)
80
海洋管理理事会监管链标准认证MSC
8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82
★●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
83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84
其他管理体系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2050
85
86
运输资产保护协会 运输供应商最低安全要求(TAPA FSR 2011)
87
88
静电防护标准ESD20.20
89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ISO28000:2007
90
整合管理体系认证PAS99:2006
91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3
92
清洁发展机制(CDM)
93
验证合格评定程序VCAP
94
企业社会责任SA8000
95
森林认证FSC
96
森林认证PEFC

注:目录中标注 ★ 的,为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内的基本审批项目;
目录中标注 ● 的,为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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