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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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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09 09:09:07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644
核心提示: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食安委发〔2013〕2号)要求,省农业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现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10-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ny.gov.cn/art/2014/11/3/art_3_380123.html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有关检测中心:
 
  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食安委发〔2013〕2号)要求,省农业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
 
  1.检查范围
 
  2014年承担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检测质量能否保证、是否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等(检查表格见附件)。各质检机构要按照《检查表》开展自查,并准备好今年执行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的原始记录、有关图谱等工作档案。
 
  3.检查方式
 
  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根据分工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理
 
  现场检查完成后,专家组根据检查情况、被检查质检机构执行省监测任务工作情况和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判定结果将作为继续承担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等任务的重要依据。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整改,暂停执行省监测任务。
 
  三、其他
 
  1.各市、各质检机构要对飞行检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促本市有关质检机构按《检查表》做好自查。
 
  2.检查期间各质检机构全体人员必须在岗。
 
  3.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531-67866093。
 
  附件:检查表[官网没有附件]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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