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4]20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状况全面摸底排查和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互查。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管理状况,以及各单位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分析和排查行业性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意识,防范系统风险,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一)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各县(市)、区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作好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局成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督和监管工作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海陆副局长任组长,刘丽处长任副组长,市局食品处全体成员、县(市)区局食品科长、市局管理使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为成员。
四、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务求治本”的原则,本次监督检查和互查工作市局拟采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制定检查互查方案,对参加检查互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检查互查标准。
(二)自查阶段: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组织对本区域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2014年度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被投诉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本单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的情况开展自查。
1.对食品企业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第119号)第二章所列项目。
2. 对食品添加剂企业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原辅材料情况,所使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有无使用不明物质和违禁物质情况;三是生产条件情况,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四是生产过程管理情况,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人员健康、台帐记录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标签标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需整改的,要求企业应当立即整改。
3.对监管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档情况;
(2)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3)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和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
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依法严肃查处,未消除隐患前不得继续生产。对本部门在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限期改进。
4.要利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机制。
一是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息完整和及时更新。在开展自查时,要将检查企业的情况录入到“河南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中,并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纸质信息档案。二是要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明确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制定检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互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自查阶段工作完成后,市局组织县(市)区局对自查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检查。市局组成4个检查组进行互查,互查小组由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1名,县(市)区局食品监管人员4人,市局食品处联络员1名组成。
拟检查的企业名单由市局提供,主要包括2014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被投诉企业和未参加培训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三部分组成。互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对不合格整改企业要查阅、询问整改的全部资料;对未参加培训及培训考核不合格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出厂检验和生产环境卫生控制情况。各检查组互查完成后要撰写检查报告,市局在互查完成后将通报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互查是对全市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要组织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务必使检查人员熟悉和掌握必备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保障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3.要认真检查,原则上每个辖区检查企业数不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5%,且不少于5家;辖区内企业2014年出现不合格的企业,全部属于检查范围,数量不受5家限制;对企业检查要包括原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过程和出厂检验等全环节,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都要抽取2个批次产品进行溯源验证;互查工作务必要保证时间,检查时间服从检查质量。
4.要严肃纪律,在检查中互查小组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宴请、馈赠,互查小组食宿费用全部由市局承担;加强检查人员管理,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5.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处置。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6.及时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属于自身监管问题的,要改进工作方法;属于企业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市局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
7.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内容,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既要总结成绩又要查找问题,尤其对问题要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和对策。工作总结应形成书面材料交检查组。各互查小组要对本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各单位在落实食品生产监管中科学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准确分析每个单位在监管存在的问题,企业在食品安全管控中的不足和缺陷。书面总结报告和有关表格于2014年12月15日报市局食品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