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408号)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4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30 08:59:10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996
核心提示: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42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卫食品发〔2014〕408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ws.gov.cn/html/2/9/46669.htm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42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3〕38号)要求和省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工作,统一按照质控方案对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和健康风险分析。要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结合起来,加强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围绕本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做好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问题的,应当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食安办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结合季节、环境因素和人群消费特点,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健康饮食。
 
  (三)加强实验室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加强对风险监测经费投入,对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实验室配备应有的检验仪器及设备,切实提高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能力,逐步建立起覆盖州、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专业人员对监测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请知名专家授课、定期举办高质量的培训班和送出去进修学习等方法,全面提升整体业务能力素质,逐步建立专业的技术队伍,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逐步建立食品风险交流专家队伍,研究制订相关规程,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任务,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内容,实行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承担风险交流专业人才的风险交流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五)做好食物消费量调查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的安排,承担调查任务地区要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好人员和资金,制定本区检测实施方案,成立专业调查队,经过培训后,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技术规范,数据准备,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疾控机构在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的同时,要深入分析当前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大力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学校营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和营养改善指导工作,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科学指导营养供餐,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体系
 
  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为食品企业及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行政部门积极探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技术培训,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挥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以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媒体正确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地区: 甘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