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4〕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树立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主要责任在地方的意识,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严格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专项督导检查;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加强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解决水质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对供水单位的各项卫生要求,全面掌握辖区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要开展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技术指导,积极发挥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作用,参与城镇新、改、扩建饮用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供水单位硬件建设中的安全隐患。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对饮用水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饮用水监测工作和水质基线调查,全面系统地掌握水质情况;要严格按照《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能力,达到国家对各级疾控机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求;要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