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各县区根据《蚌埠市食安办转发安徽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食安办〔2014〕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根据《安徽省食安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44号)要求,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制订了我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认真组织开展,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蚌埠市食安办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蚌埠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44号)要求,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9月初,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的总体部署,在巩固前期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加强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把许可准入关,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等制度为重点,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力度,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活动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并强化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结合本地实际,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结合《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转发安徽省食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初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
各级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专题会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
各县、区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从9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中午11:00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月30日前,各县、区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中期工作汇报和本通知附件的统计表(电子邮箱:bbsfda@sina.com),工作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1日前,各县、区食安办要结合本通知和蚌食安委办〔2014〕5号文件通知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含2个通知附件的统计表),一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办。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办将按要求将我市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县、区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在监督检查和整治中务必要留下监管痕迹,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督查和考核。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市食品安全办将于10月中旬起,组织对县、区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并将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底对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市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2次、县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唐保萍(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
联系电话:3015781
电子邮件:bb315spk@163.com(接收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每周工作信息用)
市工商局联系人:项守中(广告科)
联系电话:206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