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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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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1 09:42:38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5
核心提示:现将《蚌埠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2014〕40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280312111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5日
 
  蚌埠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决定自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打击影响肉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肉类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长效体制建设,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确保肉及肉制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治理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鲜冻肉,“三无”、过期肉制品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食品加工环节。重点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香肠、腊肠、熏肉和卤肉等肉制品小作坊购进上述违法肉及肉制品加工食品,加工肉制品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掺杂掺假行为,生产未经检验、“三无”及其他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肉制品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超市、有冷冻库(仓库)的食品经营者、大型冷冻库(仓库)开办者等经营主体非法经营储存上述违法肉及肉制品的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上述违法肉及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的行为。
 
  (二)开展隐患排查。要根据本次机构改革后明确的事权划分,结合对各自辖区监管对象和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的全面摸排,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对涉及肉及肉制品的加工经营者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填入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表(见附表1);特别是对有仓库和冷库的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要强化现场检查,通过组织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确保排查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组织监督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等一律依法取缔;对购销病死畜禽和添加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公开处理一批、停业整顿一批、依法取缔一批、追究刑责一批”等措施,对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督查督办。建立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告制度,按时填报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表2),同时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在专项整治结束时,将以查办案件数和案值等为主要指标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其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范围内加以运用。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3月底)。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并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9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任务及措施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突破大案要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市局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健全工作制度,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也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扎实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市场综合管理的部门优势,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活动,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三)完善协作机制。建立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执法联动机制。对查办的案件注意向上下游追溯延伸,涉及农产品监管的,要向农业主管部门通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案件中涉及本市其他区域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市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区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涉嫌犯罪的,各部门要坚决移送;同时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整治机制和平台。
 
  (四)强化社会共治。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要主动报道专项整治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舆论方向;同时对于病死猪肉等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相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书面上报,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报表按附表注明的时间上报。以上材料均书面报送至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bbyjjwww@sina.com。
 
  联系人:王万武   联系电话(传真):3016756
 
  蚌埠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克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于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万平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秦玉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科长
 
  杨宝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
 
  王万武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周长春 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纯皖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德全 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康  涛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联宏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云生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临川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叶从林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素红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王万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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