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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食安办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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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08 08:33:59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7
核心提示: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发布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食安办发〔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4/9/1/art_4810_22069.html
各县(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严查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违法行为。严禁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委托无证照的企业生产加工月饼。监督月饼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月饼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认真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月饼。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过期月饼及有问题的月饼,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
 
  二、切实加强重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同时,要按照省局近期部署的“大桶水”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整治要求,加大对我市大桶水生产经营集中整治,对前期抽验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大桶水和其他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要结合日常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严守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请各县(市)区食安办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食安办综合协调督查处。
 
  联系人:杨英俊联系电话:66607673
 
  邮箱:jnssabjdjc@sina.com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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