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2 03:58:45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8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158号),结合我省部署开展的治理校园“餐桌污染”和“打两非”、“治源头”专项行动,省局制定了《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158号),结合我省部署开展的治理校园“餐桌污染”和“打两非”、“治源头”专项行动,省局制定了《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 18 日
 
  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经营者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二)重点单位:
 
  1.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
 
  2.校园及其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1.许可持证情况大检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同)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2.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大排查。要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索取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进行抽查,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3.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召回或下架退市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及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24日)
 
  由属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同时各地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秋季开学前对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厨房所有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全面督查阶段(8月25日-10月15日)
 
  1.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抓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键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食品(杂)店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其中,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2.根据省局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
 
  3.结合省局《2014年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前阶段治理校园餐桌污染专项检查中量化动态等级评定为“一般” 或“不予评定”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打“两非”整治活动中查出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缺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查”,确保不留食品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25日)
 
  各设区市全面总结本辖区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含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专项整治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特色亮点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将此次专项整治与省局年初部署的治理校园“餐桌污染”、“打两非、治源头”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基础建设季、全员培训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职能调整未到位的,此项工作由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与农业、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整体合力,全面排查治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有效途径,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努力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督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暗访突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所辖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省局也将会同省教育厅,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巡查,对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以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反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饶郁佳
 
  电话:0591-86296565、87627761(传真)
 
  邮箱:raoyujia@fjfda.gov.cn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李海明
 
  电话:0591-86296712
 
  邮箱:lihaiming@fjfda.gov.c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