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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蚝经营加工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4〕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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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2 04:00:48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0
核心提示:近期有媒体披露,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将死的生蚝装在旧壳上,冒充新鲜生蚝销售,存在以次充好甚至制售变质海产品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生蚝经营加工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餐服函〔2014〕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9-10 生效日期 2014-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104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厦门市工商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媒体披露,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将死的生蚝装在旧壳上,冒充新鲜生蚝销售,存在以次充好甚至制售变质海产品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生蚝经营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流通环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对销售腐败变质生蚝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经营户是否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二是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要求对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查检测;三是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防腐败变质生蚝流入市场。
 
  二、在餐饮环节,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突出三个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生蚝制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以夜市、大排档为重点场所;二是以碳烤生蚝、蒜蓉生蚝为重点品种;三是以是否具备冷藏设施、是否使用回收旧生蚝壳、是否采购使用死生蚝肉甚至腐败变质生蚝和加工过程是否使用添加剂为重点检查内容。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蚝的采购管理,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切实把好采购关,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的生蚝,如实做好采购记录,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渠道安全且可追溯。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通力协作,协同做好查处工作。要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或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对经营腐败变质生蚝等海产品,以及在制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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