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闽政〔2014〕30号)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的
通过规范建设,形成一批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通过示范引导,引领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进一步规范生产、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示范点;2015年及2016年年底,每个县至少分别建成1个和2个以上示范点;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三、工作原则
以“规范发展,梯次推进,转化提升,风险控制,安全便民”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
四、建设标准
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请参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小作坊食品是我省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的短板,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小作坊示范点建设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当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起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机制。要赋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管理,重点引导建设。
(二)协调配合,强化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帮扶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监管方式的转变,不断探索研究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小作坊企业科学规范生产。开展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对于区域性特色产品及食品小作坊数量较多的区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小作坊集约化、园区式发展。
(三)加强宣传,社会共建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特别是小作坊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消费者、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小作坊生产场所提供者知晓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限制,自觉抵制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要发挥当地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申报登记,主动接受监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小作坊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