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加强质量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
二、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1.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1.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织开展第二届主席质量奖、首届广西服务业品牌的申报评审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自治区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质量共治。发挥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区“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全区进行巡讲,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动在大中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
3.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绩效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质量工作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把加强质量工作与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相结合,从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着重解决实际质量问题,确保质量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查实的质量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增强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