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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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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0 10:26:46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6702
核心提示:《2014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4〕35号
发布日期 2014-07-15 生效日期 2014-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4/07/17/010670794.shtml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4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2014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做好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安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商品,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重点领域,强化执法打击,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1?开展农资打假。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围绕农资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资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省农委、工商局、质监局牵头)
 
  2?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整治生产源头,加强对重点商品生产、聚焦区的集中整治。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的后期监管。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省质监局牵头)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取缔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严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4?强化边境地区市场整治。以边境地区中俄商品交易市场、涉外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进出口产品仓库、商品集散地等为重点,强化对食品、服装、鞋帽、首饰、电子产品、音像制品、箱包等进出口产品的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查处违法案件,净化边境地区市场环境,维护中俄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省工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牵头)
 
  5?打击流通领域售假行为。以家用电器、车用商品、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依法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对不合格商品作退市处理。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省工商局、商务厅牵头)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违法行为(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依法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省农委、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完善口岸风险监管措施,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哈尔滨海关牵头)。
 
  7?推进软件正版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以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新闻出版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开展政府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和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局、工信委牵头)
 
  8?打击利用网络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开展“剑网行动”。强化重点网站版权监管,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依法惩治和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商户违法行为整治,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工信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牵头)
 
  9?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针对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猎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与司法行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举报投诉处理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司法部门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省工商局、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
 
  (二)强化刑事打击,严惩违法犯罪。
 
  1?开展集群战役。针对严重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日化产品、机电产品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群战役,铲除链条化、产业化犯罪网络。(省公安厅牵头)
 
  2?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相关领域制假售假犯罪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以侵权假冒领域的渎职犯罪为重点,开展预防和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检察院牵头)
 
  3?依法开展审判。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组织对大案要案进行庭审直播。(省法院牵头)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各级新闻宣传单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和成效,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牵头)
 
  2?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在春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全省“两会”期间,以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厅等部门牵头)
 
  3?利用媒体加强社会沟通。充分发挥黑龙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和各市地、省直各相关单位政府网站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及时在媒体上发布黑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各市地、省直相关单位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1?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办案监督手段,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实现侵权假冒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完善“两法衔接”的侵权假冒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省检察院、省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2?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统计通报范围,加强检查考核。收集整理公开的案件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异常名录制度,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开展重点监督,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引导企业健全诚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水平。(省工商局、工信委、商务厅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4?完善大案要案协调制度。制定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协调督办工作规则,集中督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案件。(省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5?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制度。落实环境保护部等13部(委、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的种类,由指定单位销毁,及时报告销毁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6?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度。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加强对侵权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省司法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办法,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平安龙江”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法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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