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4〕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4〕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5 09:12:56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917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食安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食安办字〔2014〕3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全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幼儿就餐安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淄食药监餐〔2014〕8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bedu.gov.cn/news/6/141431603.html
各区县、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食安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食安办字〔2014〕3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全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幼儿就餐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各单位要针对幼儿园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特点,从保障幼儿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督促引导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幼儿食品安全。要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陆续发生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杜绝超出办园餐饮保障能力接纳幼儿入园情况发生。
 
  (二)认真执行幼儿园食堂日常管理规范。要认真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严把采购供应关、加工烹饪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留样关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三)健全完善食堂内部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公开承诺。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对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二、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全面梳理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对辖区持有餐饮服务许可的幼儿园档案进行逐一梳理,查看是否留存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留存不全的要及时健全档案。对于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不予受理其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个别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部门,确保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做好新开办幼儿园食堂流程布局设计、设施设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业务指导工作,把好准入关。
 
  (二)严格落实幼儿园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三化”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堂季度检查工作,联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季度和春秋季开学督导检查。要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要制定《食堂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一园一档”,幼儿园基本信息、许可情况、每季度执法文书、案件查处情况要归档齐全,切实做到“执法留痕”。
 
  (三)积极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根据《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行动的实施方案》,指导幼儿园按照清洁厨房标准涉及的厨房建筑、设备设施、炊具用具、人员卫生、餐厨环境等5大方面20项要求进行整治规范,确保加工制作间清洁卫生,食品污染有效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做法,联合当地教育部门进行遴选验收。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考核,并制定幼儿园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至2014年10月底,全市城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量化分级要全部达到B级以上,乡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60%以上要达到B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将联合对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和通报。
 
  (二)开展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题培训。今年以来,省、市部署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清洁厨房行动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很重。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幼儿园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保证培训效果,健全相关培训档案。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和发生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要加大对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教育局
 
  2014年5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