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3 11:14:37  来源: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  浏览次数:1908
核心提示: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10680
各设区市、有关县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尽快制定方案。各生猪调出大县要认真按照《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实施地点、示范技术、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规模、具体措施等,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以文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
 
  二、尽快组织实施。各地确定试点实施单位和地点后,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尽早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严防病死生猪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各试点县要按照赣财建(2014)3号文要求,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兰桂如  0791-88863151。
 
  2014年2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