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14]4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14]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2 17:09:32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1167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号)要求,我部已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以下简称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具体审批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农业部对审批工作情况实行半年备案制。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