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安排,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行了对接。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4项,其中:取消9项,部分取消14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26项,调整审批部门1项,省本级暂停审批1项(暂停后有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本次清理后,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3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简政放权,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另行公布。
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