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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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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0 10:19:37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深入推进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根据陕食药监办函[2014]10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创文”工作要求,现发布关于推进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4〕119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7936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深入推进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根据陕食药监办函[2014]10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创文”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反对食品浪费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情况作为一个鼓励性内容融入到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示范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标准或内容之中,切实督促餐饮单位既要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又要注重节约、反对浪费,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
 
  二、大力推动社会餐饮企业科学文明经营。倡导社会餐饮企业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精准掌握库房原料的来源、进货日期、保质期、存储量,科学核算消费者的就餐需求量,合理进行原料和半成品备料、成品加工制作,最大程度降低因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原因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大量废弃,避免浪费;促进社会餐饮企业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奖励优惠等措施,主动引导消费者节约消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在点餐前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点餐、理性消费、剩餐打包,并提供半份餐、小份餐等服务。
 
  三、切实落实集体食堂开办者的社会责任。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在就餐区域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
 
  四、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与有合法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将餐厨废弃物交其处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对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减少食品浪费和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宝鸡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浪费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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