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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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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0 10:21:38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95
核心提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充分调动了广大餐饮业户的诚信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推进了餐饮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餐饮〔2016〕113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生效日期 2016-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8-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8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充分调动了广大餐饮业户的诚信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推进了餐饮监管工作。但在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不严格。部分县区未能严格按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仍然评定为“一般”甚至“良好”等级,监管部门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动态等级;二是监督检查频次不够。个别县区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频次远低于规定标准。有些县区虽对其进行检查,但没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查记录不完备;三是年度等级评定不到位。个别县区未对餐饮单位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四是等级评定分级负责理解不正确。个别县区未经市局复评、省局审评自行对餐饮单位年度等级评定为A级。
 
  针对上述问题,现就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等级评定标准。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做好等级评定工作,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及时做好等级调整工作。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C级)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各县区局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频次,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在量化等级牌上公示现场检查监督意见书或现场检查笔录,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餐具消毒效果评价报告。
 
  三、做好年度等级评定工作。要求首次评定年度等级的餐饮单位,监管部门过去12个月期间应不少于3次的动态等级评定,每次间隔不短于3个月。拟评定为年度等级A级的,报请市局复评,经市局现场核查合格后提出复评意见,上报省局审评,经省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县区局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监督所人员的培训,强化实地教学,要边培训、边推进。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公众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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