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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通知 (湘卫监督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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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5 16:37:33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推行餐消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餐消单位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监管工作模式,特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湘卫监督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11-24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现将《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25日

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为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消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推行餐消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餐消单位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监管工作模式,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提高餐消单位自身管理水平,落实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提高全省消毒餐饮具卫生整体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获得有效营业执照的餐消单位。

三、实施原则

(一)风险监督。对风险度高、卫生信誉度低的餐消单位,增加监督频次,实行强化监督;对风险度低、卫生信誉度高的餐消单位,减少监督频次,实行简化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

(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餐消单位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监督项目和非关键监督项目。通过量化评价评定餐消单位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三)动态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餐消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降低信誉等级;餐消单位自查达到升级要求的,可以申请提高其等级。餐消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最低信誉等级。对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经营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评定等级。

(四)公开透明。通过网络、媒体等及时向消费者及社会公示餐消单位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消毒餐饮具卫生规范要求,制定《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1),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等进行具体规定。

(二)严格开展量化评价。各地在对获得营业执照的餐消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要求,对餐消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餐消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xieyang/Local Settings/Temp/Rar$DI00.578/住宿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doc>,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仍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三)科学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餐消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风险度为低,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8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风险度为较低,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7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风险度为中,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卫生状况为差,风险度为高,卫生信誉度为D级,有卫生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餐消单位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其卫生信誉度直接定为C级;其卫生信誉度原已定为A或B级的,直接降为C级;其卫生信誉度原已定为C级的,降为D级。

(四)分级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餐消单位卫生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A级单位进行简化监督,监督频次为1次/年;B级单位进行常规监督,监督频次为2次/年,C级单位进行强化监督,监督频次为3次/年;D级单位责令立即整改,监督频次为3次以上/年。因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餐消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拟评为A级的餐消单位,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A级确认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评审确认。评审通过后,省卫生健康委将予以公示、授牌。省卫生健康委每3年对A级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B、C、D级单位,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确认并公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已评定的A级单位不符合A级单位标准时,应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收到报告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确认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B、C、D级单位达到升级标准时,可以向有监督管辖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提高其等级,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权组织确认。

(六)结果运用。

1.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餐消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向餐消单位发放《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信誉等级》的公示标识(标识式样详见附件3)。卫生信誉等级标识可印制在产品包装上。

2.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确认的餐消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采购消毒餐具进行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卫生信誉度等级为D级的,形成负面清单,及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对餐消单位进行量化评价过程中,发现有卫生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按信用管理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4.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处理举报投诉。调查举报投诉事项属实,可按量化分级评价规则及时调整信誉度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等级调整信息。

五、效果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餐消单位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方案,推动餐消单位量化分级制度有效落实。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A级确认表

3.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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