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所:
为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特制定《201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依法规范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主线,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2019年底前实现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全区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5%,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到l00%,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基本消除一般等级,到2019年底、2020年底,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分别达到85%、90%。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提升”的原则,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四、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
1.对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对持《小餐饮备案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评定(黄龙溪景区、海滨城景区除外);
2.以学校食堂、A级旅游景区(黄龙溪景区、海滨城景区)为重点的辖区内各类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评分表分别对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进行量化评定。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等。
(四)等级划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2.新量化评定两种方式,对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分五级,等级从低到高用阿拉伯数字1、2、3、4、5表示,分别代表差、一般、较好、好和很好;对持备案登记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分三级,等级从低到高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分别代表差、一般、较好。
(五)评定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监管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关键项目0项不符合以及一般项目小于或等于2项,为优秀;关键项目0项不符合以及一般项目3-5项不符合,或者关键项目1项不符合以及一般项目小于或等于1项,为良好;关键项目0项不符合以及一般项目,6-8项不符合,或者关键项目1项不符合以及一般项目2-5项不符合为一般。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详见附件表4.2)
2.学校食堂、A级旅游景区(黄龙溪景区、海滨城景区)新量化评定标准:
(1)对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5”级;80~89分的,评定为“4”级;70~79分的,评定为“3”级;60~69分的,评定为“2”级;60分以下的,评定为“1”级。
(2)对持备案登记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3”级;70~79分的,评定为“2”级;60~69分的,评定为“1”级;
3.不予评级
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六)评定程序
1.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
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年度等级B、C级的评定由各镇(街办)市场监管所评定,年度等级A级由各镇(街办)市场监管所提出初评意见,由餐饮科汇总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申报评定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评。
(2)等级公布
各镇(街办)市场监管所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综合等级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其中以“A”、“B”、“C”分别表示三种年度等级,以“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动态等级。
对首次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对该实施方案出台前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监督量化分级评定。
对监督量化分级关键项目在2项及以上不符合或者一般项目达到9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等级信息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动态监督检查的情况予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随意摘下或遮挡,方便消费者监督。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不按要求摆放(或张贴)、遮盖、涂改、毁坏公示牌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实施重点监管。
(3)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对动态等级评定为较高等级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滑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除责令整改外,降低其等级级别。
2.学校食堂、A级旅游景区(黄龙溪景区、海滨城景区)新量化评定程序:
(1)等级评分。确定2名以上(含2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要点表进行等级评定。现场监督检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内容进行,结果为符合和不符合,符合的不扣分,不符合的扣除该项分值。对于不具备评定内容条目的,不予扣分。
评定总分为105分。评定总分减去扣除分值,为实际得分。打分评价完成后,需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
(2)结果评定。监督检查人员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上签字,并给餐饮服务提供者留存一份等级评定结果。
量化评分结果达到5级标准的,由各所上报餐饮科,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局备案。
(3)等级公布。公布内容是评定结果和结果来源。各所应在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后5个工作日内,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图发送给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时登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平台/智慧监管系统/餐饮服务监管/量化等级评定”,进行数据维护,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和方便消费者查询任务的前期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收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图后,应及时在餐饮服务场所正门或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4)等级管理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1”级的,应给予限期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及时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等级评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的,应重新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a.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b.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对评定为“2”级和“3”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结果影响评定等级的,应重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餐饮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积极开展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级工作,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区域监督量化分级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确保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餐饮监管科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三)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餐饮监管科、各所监管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评级工作。餐饮监管科负责做好全区餐饮服务量化评级工作的复查、不定期抽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有证餐饮单位的量化评级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及时将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