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现将《白山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8日
白山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白山教联字[2014]3号《白山市开展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全市高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起至7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1日~6月17日)
(二)自查阶段(6月17日~7月7日)
各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三)检查阶段(7月8日~7月16日)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教育、卫计委、消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对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7月17日~7月22日)
(五)总结阶段(7月17日~7月22日)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教育、卫计委、消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对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教育、卫计委、消防及住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许继清挂帅,教育、卫计委、食药监及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专门下发了联合整治方案。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由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住建局组成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联合检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三)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教育、卫计委、消防及住建设部门要督促所辖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各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辅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蒋旭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科)
电话:0439~3290019
2、杨磊(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电话:0439~32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