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实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4〕444号)

关于实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4〕4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8 09:22:55  来源:贵州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143
核心提示: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打击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局制定《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提出关于实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药监局
贵州省食药监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4〕44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3_6173_2366335942.shtml
各市(州)、贵安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打击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局制定《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把黑名单品种及其经营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验、日常监督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省局定期发布品种信用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企业情况予以通报,各市(州)应制定黑名单品种及其经营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