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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4〕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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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8 09:22:55  来源:贵州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079
核心提示: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打击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局制定《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提出关于实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药监局
贵州省食药监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4〕44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3_6173_2366335942.shtml
各市(州)、贵安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打击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局制定《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把黑名单品种及其经营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验、日常监督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省局定期发布品种信用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企业情况予以通报,各市(州)应制定黑名单品种及其经营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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