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我市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市局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及重点
1、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获证和备案情况底数;引导督促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或小作坊通过改造取得生产许可或进行备案管理。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豆制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的市场准入制度。
2、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生产企业和未经备案的小作坊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审核、原辅材料采购控制、销售流通监管三个环节。
二、基本要求
1、豆制品生产者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
2、生产企业(小作坊)必须完善基本卫生条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防鼠防蝇防尘等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生产企业(小作坊)应具备能够满足其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加工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
4、生产企业(小作坊)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容器、设备以及生产加工场所等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豆渣等废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容器存放,不得外溢,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清理。
5、豆制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0日)
各区县局、沣东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并公布举报电话12331,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2、规范整治阶段(2014年6月11日至8月31日)
(1)各区县局、沣东局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摸底并建档。摸清豆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数量、名称、地址、生产类别、联系人和生产许可及登记备案情况。
(2)各区县局、沣东局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梳理分类,引导督促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通过改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决定书。
(3)在新的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未出台之前,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程序及条件参照《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市质检[2012]153号)的要求办理。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的决定书,由市局统一印发。其他表格(见附件2、3)由区县局印制并填写。
(4)各区县局、沣东局要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豆制品经营,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并严格执行索票制度。任何销售企业和个体户不得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无备案手续的小作坊处购进豆制品进行销售。
(5)各区县局、沣东局要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饮、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拒不改正或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生产要求、不按标准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查处拒不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从无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处购进豆制品进行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各区县局、沣东局要加大对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豆制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和沣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工作,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要及时分析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打整结合,加强引导。各区县在开展豆制品整治工作的同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支持豆制品生产企业及生产经营大户加大投入,加强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和条件,逐步实现豆制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大带小,促进联合,以大促小,规范行为。
3、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切实抓好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移送工作。
4、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局。
5、请各区县局、沣东局于6月30日前将豆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摸底调查表汇总报市局(见附件1)。于9月20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
附件1.《 豆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汇总表》;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必备条件审查记录表》【官网没有附件3】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传真):882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