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6 08:55:28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2
核心提示:夏季临近,随着气温的升高,食品安全事件进入易发多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fda.gov.cn/NewsShow.asp?NewsID=4626
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季临近,随着气温的升高,食品安全事件进入易发多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认真分析食物安全事件的易发区域、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科学研判本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趋势,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做到措施具体、节点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夏季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细化整治方案
 
  近期,市食安办印发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食安办发〔2014〕3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利用半年的时间,针对我市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集中力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十项”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与“十项”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食用农产品环节。要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坚决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化学品的销售使用;加大农产品、养殖水产品上市前的检测力度,确保入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食品生产环节。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进出口食品、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食品经营消费环节。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突出乳制品、禽畜类制品、食用油、酒类、凉菜、烧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自制饮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肉的行为。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夏季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要突出粽子、月饼等节日性特色明显的食品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清真食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
 
  在畜禽屠宰环节。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监管力度,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
 
  三、结合实际,加强抽检监测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夏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物中毒的特点,将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粽子、月饼等预包装食品及餐饮业自制的凉拌菜、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抽检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及时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进行处置。
 
  四、严惩违法,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要集中执法力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积极防控,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规程,规范、及时、高效地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处置。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要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告食品监管信息及重点品种食品的抽检结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请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办有关成员单位,于2014年6月6日和10月15日前分别将部署和落实的初步情况、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食安办。
 
  联系人:徐佐永
 
  联系电话:8310609(传真)
 
  电子邮箱:lyfdasab@163.com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4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