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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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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5 17:20:14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65
核心提示:《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06-24 生效日期 201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4/6/25/art_4741_11943.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活禽屠宰管理,确保活禽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规定,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在主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本方案的主城区范围是指鹿城区(藤桥镇除外)、龙湾区、瓯海区(泽雅镇除外)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任务步骤

  (一)全面停止主城区活禽交易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主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管与执法部门配合。

  (二)加强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厂规划和建设。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厂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1个由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检疫”原则,可各选址建设1个活禽定点屠宰厂。活禽定点屠宰厂的设立,须经所在地区级政府同意并取得初审意见后,报市政府认定。支持禽业加工龙头企业、原农贸市场活禽批发(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体的冰鲜禽产品物流公司。

  (三)落实过渡期主城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厂。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由市政府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家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厂,承担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服务,临时定点屠宰厂的动物检疫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过渡期满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活禽定点屠宰厂。

  (四)落实活禽屠宰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官方兽医对每个活禽定点屠宰厂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检,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五)建立活禽和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市场举办单位必须查验入市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方可上市。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禽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

  (六)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活禽定点屠宰厂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杀白”家禽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鼓励原活禽批发(经营)户转产转业,从事冷链批发、冷藏、配送等行业;支持农贸市场禽产品经营改造更新经营设备,改变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主城区推进活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推进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农业、市场监管、城管与执法、卫生等部门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活禽定点屠宰、交易相关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经营病死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取缔未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活禽屠宰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管理;宣传、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活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会议、报刊、电视等途经,深入广泛宣传活禽定点屠宰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关心防控禽流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鸡” 的消费方式向“白条鸡”“冷鲜鸡”绿色消费观念转变。

  (四)加强长效管理。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到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

  本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地区: 浙江 
 标签: 活禽 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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