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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食药监字〔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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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1 10:27:09  来源: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60
核心提示:现将《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东食药监字〔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yfda.gov.cn/CL0004/2275.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学生食堂餐饮安全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学生就餐安全和食品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饭店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等四个意见和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饮〔2014〕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范围包括学校食堂及学生外出就餐可及场所、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场所。坚持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学校食堂整改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小饭桌、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的整治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实现“学生首选食堂就餐,老师愿意食堂吃饭,学校周边食品放心消费”,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的目标。
 
  具体目标:到2014年10月底,学校食堂持证率达到100%,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持证率和小饭桌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95%以上;全市城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乡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60%以上达到B级以上;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不含食品摊贩)持证持照率达到100%,经营业户台账建立率达100%;食品摊贩实名登记率、标牌公示率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按季度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市不发生学生就餐及食品安全较大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处置。
 
  二、工作阶段及措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业户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分别落实好“五专两公开”制度、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不能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
 
  1.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学校要切实承担餐饮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对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从业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自查。引导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学校食堂应注重营养搭配和菜品口味调整,提倡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和食品“零差价”销售,创造师生愿意选择食堂就餐的氛围。
 
  2.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学校要加强对校内餐饮单位的管理,并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整顿规范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和餐饮摊贩备案制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3.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要加强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承担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其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熟食加工、成品运输、加热保温设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等能够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学生集体用餐单位的餐饮食品暂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进行现场分装分餐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集体用餐单位从事餐饮食品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4.学生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学生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进货渠道不明等食品;食品摊贩要做到“实名登记、定点经营”,切实加强自律,自觉落实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二)规范改造阶段(7月1日-8月31日)
 
  暑假期间,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规范整治,针对食堂硬件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按照清洁厨房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清洁,保证不留死角。餐饮单位、小饭桌和餐饮摊贩也要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改造提升。餐饮单位、小饭桌和餐饮摊贩要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和备案。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落实好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自律义务,所经营的食品基本实现可追溯。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要严格查验原料合格证明文件、规范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并严格落实《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联合城市管理部门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实现定点经营,切实保障学生餐饮和食品消费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就餐可及场所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小摊贩的监督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2013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三)清理查处阶段(9月1日-10月25日)
 
  秋季开学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餐饮单位等进行集中检查。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小饭桌,应于开学前在学校门口进行名单公示。对达不到许可、备案、登记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销售“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假劣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许可条件,切实做好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就餐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与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学生就餐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周边整治要与小饭店整治行动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相结合,学生就餐可及区域要率先达到小饭店整治目标和清洁厨房标准。
 
  (二)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开展季度和春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继续推进学校周边食品专项整治和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共同保障学生就餐和食品安全。未创建示范学校食堂的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争创示范学校食堂。
 
  (三)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大手牵小手,拒绝不合格食品入校园”主题活动。把学校食堂作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基地,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倡导树立科学合理消费理念,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四)注重应急,规范信息报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学校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和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加强督导,严格绩效考核。市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推动学生就餐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取得实效,要采取逐级考核的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个阶段工作情况于阶段完成后3日内报市局,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市局。要做好迎接省局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的全省学生就餐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工作考核。
 
  联系人:餐饮监管科,刘营营;电话(传真):8087080;电子邮箱:dycyjg@126.com <mailto:dycyjg@126.com>。
 
  食品流通科,苏晓敏;电话(传真):8080095;电子邮箱:dysplt@163.com <mailto:dysplt@163.com>。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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