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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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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8 10:52:18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的通知》部署,为巩固已有整治成果,2014年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31 生效日期 2014-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227107
各设区市农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要求,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的通知》部署,为巩固已有整治成果,2014年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上升,努力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或捆绑销售)隐性农药成分、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标签严重违规等农药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探索对农药使用监管的有效模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强化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督抽查,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立即送省检机构确证。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实施《2014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县(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开展调查摸底,对其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省畜牧兽医局与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萍乡市等相关设区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同时督促市与县、县与相关企业(含奶站、运输车)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主体。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2014年3月1日起生产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和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区,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对问题兽药产品一律依法处理。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和兽用抗菌药使用的监管,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未能调整到位前,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落实现有职能规定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职能调整到位后,此项行动由厅负责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的部门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省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加强育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水产苗种凭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等行为。组织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完善健全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分类管理。整顿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提高准入标准,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全面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渔业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严禁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技术标准,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三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以及水产苗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四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五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渔业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市、县两级的作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份,组织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和市、县农业部门收听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全省开展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3-4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培训,制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试点,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
 
  4月份组织全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培训,部署年度整治任务(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开展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和监管执法培训,提高农药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
 
  4—5月,制定实施2014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和风险评估计划(省渔业局牵头负责)。
 
  4-8月份,根据2014年农药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开展监督抽查(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分析及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省渔业局牵头负责)。
 
  4-10月,组织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涉嫌生产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以及标签严重违规农药进行专项检查和依法查处,及时通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结果(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抽查。针对近年来通报的问题农药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农药产品质量(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
 
  6月份,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蔬菜生产基地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安全用药执法交叉检查(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
 
  8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8-10月,组织对全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10月份,召开全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总结会(省植保植检局牵头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渔业局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2月,以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总结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细化任务,明确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有条不紊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强化执法办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省农业厅将给予通报表扬。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跨市、县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固定的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0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0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设区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勇、童桂鸿;联系电话:079188853821、079186207681;电子箱:ncpajj@jxagri.gov.cn。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4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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