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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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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8 10:55:04  来源:江山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795
核心提示:为有效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浙农质函〔2014〕1号)和《江山市2014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结合我市农业部门实际,特制定关于印发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江农发〔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jsny.gov.cn/data/body/201403/201403170945397209.htm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省政府已将“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确立为2014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有效落实省政府、省农业厅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衢州市农业部门和市食安办下达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山市农业局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浙农质函〔2014〕1号)和《江山市2014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结合我市农业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类别和范围
 
  监测类别分为省级以上监测、地(市)级监测、县(市、区)级监测、乡镇级监测。省级以上监测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检、动态监测及应急抽查等。衢州市级监测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县(市)级监测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乡镇级监测以速测筛选为主。
 
  抽样监测范围: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农产品“三品”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企业和其他种养大户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收贮运单位。
 
  二、抽样责任分工
 
  按照产业管理分工,蔬菜、食用菌、茶叶和稻米等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分别由市经济特产站(蔬菜办)、市农科所(食用菌办)、市茶技推广中心和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产品收贮运等环节鲜活农产品抽样由市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必要时可商请相应的产业职能单位配合;畜禽、蜜蜂产品抽样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必要时可商请市农业执法大队配合。各乡镇速测的农产品抽样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猪尿样抽样速测由乡镇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上级农业部门来我市抽样时,由各对口产业单位配合完成。
 
  三、抽样检测任务
 
  全年计划农产品抽样监测3626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260批次,市本级速测2000批次,乡镇级速测34000批次,其中: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抽样速测4000批次(按江农发〔2013〕70号文件执行),乡镇动物诊疗机构完成猪尿样快速检测卡检测30000头份以上。上级农业部门来我市抽样任务另行通知。具体分品种任务数见附表1、附表2。
 
  四、抽样检测项目
 
  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畜禽肉、内脏和猪尿样中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猪肉、鸡肉、牛奶、蜂蜜中的硝基呋喃类;猪肉、鸡肉、鸡肝脏中的氟喹诺酮类;猪肉、鸡肉、猪肝脏、鸡肝脏中的磺胺类;猪肉、牛肉、鸡肉、猪肝脏、牛奶中的四环素类;猪肉、鸡肉、猪肝脏、鸡肝脏、牛奶、禽蛋中的绿霉素等。具体速测项目、方法和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见附表3。
 
  五、抽样方法要求
 
  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B302-2002执行;稻谷抽样按GB 5491-1985规定执行;畜禽产品、猪尿抽样工作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
 
  2、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速测抽样的封样可采用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包装袋,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袋正面。
 
  3、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在生产基地抽样时,优先在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省名牌农产品等基地中抽取,每个基地原则上抽取样品不超过2批次。
 
  4、样品要可追溯。所抽样品必须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要明确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质量可追溯。凡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六、抽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监管部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一步细化抽样方案,明确抽检要求,主动与有关检测机构做好衔接。
 
  (二)送检要求。定量监测的样品按抽样责任分工,由抽样的各职能单位及时送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检测,并负责索取检测结果。被检测单位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由送检单位负责向检测机构索取并送达。各职能单位抽取的定性快速检测样品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速测室(暂设在市农业局五楼)检测,抽样送检前应事先与中心速测室沟通联系,以免延误检测时间。
 
  (三)结果报送。局属各单位按《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登记表》、乡镇按《江山市乡镇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月报表》填写抽样检测数据,汇总后于每月25日之前报局质监科,由局质监科统一向上报送。在速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抽样进行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的不合格样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从严查处。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抽样,12月5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联系人:叶方伟,联系电话:4023602。
 
  附表1、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计划
 
  2、2014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方法和判定标准【   附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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