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你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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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食药监食流〔2014〕5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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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7-09 | 生效日期 | 2014-07-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9/userobject1ai41042.html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你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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