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复函(沪食药监食流〔2014〕516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复函(沪食药监食流〔2014〕5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7 14:55:36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5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流〔2014〕516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生效日期 201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9/userobject1ai41042.html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你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