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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甘农牧发〔2014〕9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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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4 11:31:51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药监管,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正确、安全使用农药,从农产品生产源头上整治农药市场及农药使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甘肃省2014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发〔2014〕95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4/15/1397546372127.html
  附件2
 
  甘肃省2014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药监管,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正确、安全使用农药,从农产品生产源头上整治农药市场及农药使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农药及农药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指导,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水平,全面提升农药及农药使用的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农药市场监管及安全使用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农药管理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药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经过一年的努力,达到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三、整治重点
 
  (一)农药市场监管。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二)农药使用管理。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
 
  四、整治任务
 
  今年的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市(州)、县(区)为主体,充分整合市县农业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开展专项整治。省上将以重点督查、市场抽查和农药产品抽检方式开展工作。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环保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
 
  (三)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
 
  (四)规范用药使用行为。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要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及替代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要组织专人对种植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台帐。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3-4月份,各市州要以“农资打假活动”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优势区域重点县开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的病虫防治和安全用药技能培训,加大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发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药识假辩劣维权手册》等宣传材料,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在4~10月农药销售旺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擅自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份、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肥登记替代或逃避农药登记以及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违法行为。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药批发市场要全面普查,农药经销门店和乡村零售店的抽查要达到80%以上,特别要对近年抽检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
 
  (三)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0-11月份,我厅将对省农药检定所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地要根据通报结果对本辖区农药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销售假劣农药以及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总结。12月份,全面总结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明年工作计划。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农药及农药使用监管责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专项行动,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隐患排查。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要切实加强农药生产及农药使用方面的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职能部门,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各地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加强农药使用的安全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州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2014年4月起,每月10日前向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植保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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