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新的国家饲料标签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2013)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饲料标签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
《饲料标签》(GB10648-2013)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规范饲料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努力抓好宣贯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各级饲料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监督抽检人员是饲料监管工作的主体,要强化自身学习,弄懂弄透《饲料标签》的具体内容,以市、县为单位,逐级开展培训工作,省局可以对各地培训工作提供师资支持。二是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介、集中培训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告知辖区内饲料企业,使其主动学习并掌握《饲料标签》,提前着手做好企业产品标签修订工作。
二、督促整改完善
一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等各项工作,指导、督促辖区饲料企业积极开展饲料标签的修订工作。二是结合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饲料生产企业换证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饲料标签》实施日期要求,及时更换使用新标签,确保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新标签,履行自身法定义务。三是督促饲料企业完善标签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标签各项记录,设置专库(柜)存放,按排专人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高度重视《饲料标签》的宣贯和落实工作,从7月1日起强化对饲料产品标签的专项整治。一是要开展执法检查。各地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各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产品标签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浓缩、配合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成品和原料标签。对2014年7月1日后未按照新《饲料标签》规定附具产品标签的企业和产品,一律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在饲料标签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确保《饲料标签》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