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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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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9 11:05:47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565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食安办发〔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fda.gov.cn/zwgk/ggtz/ywtz/201405/t20140530_1087212.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夏秋季食品消费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的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统筹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力以赴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近期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暗访督查中通报的问题,加强对“三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的检查力度,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严把进货验收关、运输贮存关、质量管理关、加工制作关、清洗消毒关和退市处置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注重实效,强化执法办案。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食品经营领域违法案件贯穿于防控工作的始终,对集中排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监测检测、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严查重处一批大要案件,增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实效。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请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6月5日和10月10日前分别将部署和落实的初步情况、专项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处和餐保化所。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随时上报。
 
  省局食监二处联系人:
 
  肖 杨
 
  省局餐保化所联系人:
 
  汪文慧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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