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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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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08:50:33  浏览次数:2441
核心提示: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贞元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nwugong.gov.cn/gk/ghjh/30449.htm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因素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事件,造成大量社会公众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安全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级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7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县、镇两级政府处置能力的;或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含3人);或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认定。
 
  (二)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3个以上7个以下村级行政区域的;或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下)的,超出事发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认定。
 
  (三)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内3个以下村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认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成立贞元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和分管食安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由镇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食品安全监管所、农技站、种子站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赵军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责与“贞元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沟通和联络。
 
  1、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县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镇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按指挥部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农业办: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食品安全监管所、农技站、种子站: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二)镇政府应急工作专家组
 
  镇政府建立贞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村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也要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评估和通报
 
  (一)监测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二)预警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三)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程序
 
  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村应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食安委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或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对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发生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发生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的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9、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谍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贞元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029-37361688。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Ⅰ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省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镇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Ⅱ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镇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Ⅲ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县食安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七、信息发布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征得县政府的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各村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的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抄送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
 
  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传真机、互联网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镇村两级应急机构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宣教培训
 
  各村、镇政府相关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镇两级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十、其它事项
 
  (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各村、各相关单位农产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贞元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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