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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长政综[20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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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6 11:43:52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综[2014]8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cl.gov.cn/html/zxwjszfwj/20140513/1673230.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通过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运行体制。

  1、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即垂直管理改由市政府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我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人员和编制、装备和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

  3、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尽快整合市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所承担的食品检验职能,成立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隶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编制在全市现有事业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4、健全监督执法机构

  组建“长乐市食品药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长乐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牌子,作为隶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人员编制在全市现有事业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5、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区域在乡镇(街道)设立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名称为“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每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3-5名行政编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所需编制在省里核定的编制内安排。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照每所3-5间办公用房的原则负责协调和提供,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逐步配置完善。

  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6、整合监管工作力量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划转相应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划转人员原享受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职能、机构、编制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按程序上报审定。“三定”方案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划转人员的人事关系。

  7、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市食品药品、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工商、质监、公安、市容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诣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于今年6月前完成。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3、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新组建机构编制数量、编制结构,综合考虑划转调剂人员职务层次、岗位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做好档案审核和定岗定员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机构整合组建情况和核定的编制数做好相关划转工作。

  4、严肃改革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改革要求,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保密纪律,不准借改革之机随意进入人员、突击提拔干部、划转资产、弄虚作假和侵蚀公有财产。

  5、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6、加强改革保障。在体制改革中,要在编制设定、职数配备、经费安排、办公场所、工作条件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好机构改革相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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