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通过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运行体制。
1、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即垂直管理改由市政府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我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人员和编制、装备和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
3、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尽快整合市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所承担的食品检验职能,成立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隶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编制在全市现有事业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4、健全监督执法机构
组建“长乐市食品药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长乐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牌子,作为隶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人员编制在全市现有事业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5、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区域在乡镇(街道)设立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名称为“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每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3-5名行政编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所需编制在省里核定的编制内安排。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照每所3-5间办公用房的原则负责协调和提供,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逐步配置完善。
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6、整合监管工作力量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划转相应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划转人员原享受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职能、机构、编制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按程序上报审定。“三定”方案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划转人员的人事关系。
7、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市食品药品、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工商、质监、公安、市容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诣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于今年6月前完成。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3、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新组建机构编制数量、编制结构,综合考虑划转调剂人员职务层次、岗位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做好档案审核和定岗定员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机构整合组建情况和核定的编制数做好相关划转工作。
4、严肃改革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改革要求,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保密纪律,不准借改革之机随意进入人员、突击提拔干部、划转资产、弄虚作假和侵蚀公有财产。
5、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6、加强改革保障。在体制改革中,要在编制设定、职数配备、经费安排、办公场所、工作条件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好机构改革相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