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局:
现将《贵州省工商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您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6月18日
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2014年主要开展木工板、电压力锅和木地板等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二、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继续保持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发生在电器、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上,假冒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三、进一步加大我省特色产业、名优产品的打假维权工作力度。以都匀毛尖、湄潭翠芽、老干妈辣椒制品、玉蝶线缆、贵州中烟等名优产品为重点保护对象,以市、州、县中心城区和商业繁华地段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仿冒我省名优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省内发生的侵权案件,快查快处,依法保护;对省外发生的侵权案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西南五省区联合执法机制作用,由省局协调涉案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省外发生的大规模侵权行为,省局将请示总局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努力维护好我省名优产品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网络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企业宣传网站和网络商品交易网站的巡查力度,检查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有包含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内容,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要进行重点审查,摸清查实网站经营者的真实主体信息和住址信息,开展实地检查和查处。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或滥用“特供”、“专供”商品标识的,要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发布网络违法信息并责令其收回、替换、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的包装和标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公共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五、开展保护省内“十大”名优酒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省内“十大”名优酒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开展以茅台、赖茅等名优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六、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索证索票等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查验经销商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备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进货详细信息、销售商品去向;推行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等制度;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台账。
七、积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根据各地农资市场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一季度以化肥为主,二季度以农药为主,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依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地要及时对省局通报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允许流入农民群众手中。
八、积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以化肥、农药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九、完善企业诚信系统。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对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进行修改完善,建设贵州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省各级各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可通过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提供到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供政府部门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开展汽车配件专项整治行动。以制动器衬片(即刹车片)、制动液、汽车轮胎等重要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以及伪造厂名、厂址,傍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人造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更好地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名牌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商品质量自律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