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兴化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市面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一)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泰州市的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探索推进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强化技术资源配置,努力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责衔接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平稳运行、及时到位。
(二)继续强化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加强各乡镇食安办建设力度,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定位,协调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创新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大考核评价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兴化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兴化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签订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监管部门、乡镇工作的督导考核,严肃通报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实行限期整改。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深入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督办制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开展严厉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动,对已经发现的案件线索,坚决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
(三)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种养殖基地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以及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四)实施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带动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问题。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督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久治不安、久打不死现象。
(六)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要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严厉查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坚持“查处”与“预防”、“人管”与“技管”、“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努力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规范食品安全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监管资源配置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农村食品市场及大型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
(三)进一步完善抽检监测体系。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力争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监测样本数量增长10%以上。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信息。
(四)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终端配送等全过程的信息数据链。积极整合各类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与生产经营信息高度融合,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适时推进肉及肉制品、蔬菜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强化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积极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舆论。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实施《兴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诚信建设,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均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督促食品企业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全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营造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促进食品行业自律。
(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各项省、泰州食品安全示范放心工程,培养树立一批放心示范乡镇、市场、企业以及安全示范店和放心粮油店,努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五、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认真组织“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减、持续有力。
(二)强化监管人员培训。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严格执行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集中培训制度,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特别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三)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继续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加强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管理,充实专家委员会队伍,充分体现其在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