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92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3 14:07:43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14〕92号
发布日期 2014-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bz/201406/t20140604_1289311.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
 
  为改善和提升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满足人民群众“菜篮子”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关注民生,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全面改善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工作目标:从201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我市中心城区14家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依照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群众生活需求,规划建设玉湖、田中标准化城区菜市场。2014年重点改造建设矿区农贸市场、山下农贸市场、金陵大市场、东门农贸市场。2015年重点改造建设五里井农贸市场、开发区新区贸易市场、湘东新街农贸市场、西门市场、北桥市场,其余5家在2016年完成改造建设。
 
  二、改造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的要求,对改造升级后市场建设达到如下标准。
 
  (一)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必须是室内农贸市场,新建菜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层高不小于4.5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不小于2米,其它通道不小于1.5米。
 
  3.地面:地面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洗材料,保持地面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科学,摊位整齐规范;摊位相对集中,生熟食分离,熟食区有更衣与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熟食、卤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制作销售应全封闭,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置更衣、洗手、消毒设备。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功能区布局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5.家禽:实行宰杀间与销售间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设置流水冲刷装置、排风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6.供水供电:市场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
 
  7.采光:每个摊位上方照明度应达到100lx,肉类摊位上方照明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
 
  8.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市场内窗户设施应保证空气顺畅对流。
 
  9.治安消防: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定期检查。
 
  10.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满足垃圾盛放的有盖的大垃圾桶,每个经营户应自备加盖的垃圾桶。有符合城市卫生要求的公厕。
 
  (二)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检测间等服务设施齐全。
 
  3.食品安全检测和可追溯。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结果当天公示,在摊位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农产品的产地或来源地。
 
  4.卫生保洁。市场每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至少配置2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领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的卫生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三、2014年菜市场改造建设重点项目和责任要求
 
  2014年采取以点带面、重点推进、示范引领的办法,推动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
 
  2014年将矿区农贸市场、安源区山下农贸市场、开发区金陵大市场、工商局东门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为标准化菜市场。结合我市现有菜市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造,一是菜市场亮化达标;二是通风设施达标;三是排水系统通畅;四是家禽区宰杀和销售分离;五是保证主通道和购物通道通畅。
 
  山下农贸市场责任主体为安源区政府,金陵大市场责任主体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矿区农贸市场责任主体为市商务局,东门农贸市场责任主体为市工商局,2014年菜市场改造建设项目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最迟在2015年2月前完成,各责任主体要抓好项目的改造落实工作。
 
  四、改造建设责任主体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1年印发的《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迎检工作推进会议纪要》(萍府办纪要〔2011〕50号)要求,明确了改造建设菜市场的责任主体。
 
  1.东门大市场、西门大市场(西门市场)、北桥农贸市场、安源区高坑菜市场、湘东区新街菜市场责任主体为市工商局;
 
  2.矿区农贸市场的责任主体为市商务局;
 
  3.流万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新时代农贸市场、山下农贸市场、乐华农贸市场、五里井农贸市场的责任主体为安源区政府;
 
  4.金陵大市场、开发区新区贸易市场、凤凰农贸市场、登丰农贸市场、鹅湖农贸市场的责任主体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改造建设城区菜市场工作职责
 
  改造建设中心城区菜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商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改造建设菜市场的工作职责。
 
  1.商务部门:负责提出菜市场改造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菜市场改造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改造建设验收办法和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2.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提出工作计划,筹措资金进行奖补,督促菜市场提出升级改造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初审验收和奖补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的项目评审,奖补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4.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城管局及开发区城管局按照各自环境卫生区域负责各自区域内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紧邻菜市场(包括市场外排水沟、人行道等)的环境卫生,保障改造期间农贸市场周边道路通畅,提出市城区的露天以路为市、占路为市的整治意见。
 
  5.农业部门:负责对菜市场内活禽区及宰杀区分离和对动物卫生条件建设进行指导及环境卫生的达标验收。
 
  6.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新建菜市场的规划工作,提出规划意见。
 
  7.消防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改造建设相关消防手续办理,指导菜市场改造建设主体完善消防设施。
 
  8.工商、卫生、食药监、物价、质监、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菜市场的日常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崔传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晓峰、市商务局局长邓霜丰任副组长。安源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菜市场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改造建设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管辖、谁负责”,分别由有关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把菜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菜市场改造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指导服务。
 
  2.强化政策支持。2014年对改造菜市场进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150万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配套支持。对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标准化改造必须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菜市场标准化改造验收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印发。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严格按项目预决算、财政预算评审、委托招标、项目实施、项目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拨付等规定程序进行。
 
  3.对进行菜市场改造建设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各县(区)、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区)、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萍乡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对县(区)城区和所辖乡(镇)菜市场进行新建和升级改造。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方案 标准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9)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