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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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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3 14:10:0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现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xi.gov.cn/zfgz/wjfg/szfwj/201109/t20110921_337387.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成就和问题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优良品种培育取得重大成果,品种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培育推广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好、深受农民欢迎的优质稻、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杂交油菜等农作物新品种;优良品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良种生产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基本保障了全省农业用种安全;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市场集中程度逐步提高;种业支撑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了政企分开,市场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作物种业的不断发展,对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省种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商业化育种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种子企业多小散的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不强;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育种研发滞后,突破性品种少;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供种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经费投入不足,监测手段相对落后,市场监管难度加大,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农作物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确保我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不能动摇,突出加强粮食、油料、棉花、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作物种子研发及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保护,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三)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嫁接”,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品种研发,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坚持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与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五)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即建立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子产业体系;建立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种业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具体目标:
 
  ——建设15万亩杂交水稻、10万亩优质常规水稻和10万亩其它农作物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种子市场的有效供给;
 
  ——打造3-5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集中各方力量扶持1-2家种子龙头企业上市;
 
  ——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育种种业科技创新新机制,建设一批企业育种中心,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理顺种子管理体制,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种子管理手段,提高种子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作物用种安全。
 
  五、重点任务
 
  (一)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种子生产加工与检测技术等公益性研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及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科技合作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积极推进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种业发展科技支撑。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培养种业研发高端人才,打造农作物品种研发前沿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种子监管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三)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企业规模,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
 
  (四)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增强良种供给能力。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重点加强赣中南和赣西杂交水稻、环鄱阳湖区和吉泰盆地优质常规稻等优势区域良种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建设好海南杂交水稻育种中心和种子基地。对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的农田水利、烘干晾晒、仓储加工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种子企业向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集中,鼓励种子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五)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在国家和省级现有的种子储备体系的基础上,扩大省级种子储备规模,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以杂交水稻、速生蔬菜为主的大宗作物种子;启动设区市级种子储备,重点储备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优势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各级政府要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省内“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
 
  (六)严格品种管理,确保种植安全。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加大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性推广体系,加大支持种子企业新品种的推广力度,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主导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提升改造30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立600个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点,形成覆盖全省粮食主产乡镇的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体系,完善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七)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扩建省级种子质量分子检测中心、改建设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分中心、新建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室、建设200个县乡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健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南繁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南繁的管理和服务,巩固我省南繁制种产业的优势地位。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种子的检验检疫。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六、政策措施
 
  (一)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省财政增加投入,重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新品种研发,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种子信息监测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信息监测网络。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
 
  (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企业科研人员户籍、职称评定等问题。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市场的健康运行。
 
  (五)依法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A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税法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六)完善种子生产激励机制。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农户提供保险保障,确保种子生产基地稳定发展。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种子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种子企业和农户制种和收储种子的资金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定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企业与生产农户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农科院、江西农大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现代农作物种业稳定健康发展。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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