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11〕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1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3 11:37:30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23
核心提示:《萍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和2011年4月29日市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发〔20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f/201208/t20120812_732985.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和2011年4月29日市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萍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赣府发〔2010〕39号),切实解决当前蔬菜生产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蔬菜的有效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蔬菜产销工作思路,通过“发展蔬菜生产基地,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完善科技兴菜机制,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强化销售市场建设,保障蔬菜产品安全”等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供给,实现我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蔬菜产销目标:一是蔬菜基地建设得到加强,确保城镇人口人均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3厘地,建设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5个,10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15个,商品蔬菜基地面积达到3万亩,并不断改善基地生产条件,实行标准化生产。二是蔬菜生产量稳步增加,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城镇蔬菜自给率达到90%。三是蔬菜销售市场条件进一步改善,产销渠道畅通,蔬菜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四是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产品质量全面合格。五是对灾害性气候条件的应对与防范措施完善。六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蔬菜产销管理机制健全,使蔬菜产业成为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之一,发展蔬菜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两成以上。
 
  三、具体措施
 
  1.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蔬菜产业涉及面广,经济总量的发展空间大,要突出蔬菜产业的地位,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从各有关专项中整合安排300万元资金对规划建设的重点基地进行奖补和保障国家、省级相应专项的配套资金。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制度,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产业。国家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和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及转型资金要优先用于蔬菜基地和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要重点向蔬菜产业倾斜。各类农业项目的规划立项与实施,如沼气工程、种子工程、测土配方施肥、植保工程等要将蔬菜产业的发展纳入其工作范围,提高蔬菜产业带和基地设施配套和生产能力。要加大蔬菜的科研投入,大力扶持蔬菜新品种研发和蔬菜生产、加工、贮运和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生产效益的激励,带动金融、工商企业、生产大户及各类社会资金向蔬菜产业投入,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通过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安排蔬菜生产专项资金,以县区为单位,整合资金集中发展蔬菜生产,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发展蔬菜产业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
 
  2.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发展。按照我市蔬菜生产现状和城市供给的需求及“因地制宜,远离污染”的原则,重点发展“一环两带”区域蔬菜生产,即环萍乡城区的城郊蔬菜基地建设和商品蔬菜生产,沿319和320国道的蔬菜基地建设和商品蔬菜生产。重点建设七大蔬菜基地建设,即以五陂镇大田村市菜科所基地为主的蔬菜种苗生产和新技术与新品种研发及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安源区内及近郊的五陂、安源、城郊、丹江、白源、高坑、青山、麻山、福田、赤山、彭高、田中、周江等的环城区设施与露地蔬菜栽培及食用菌生产的城郊商品蔬菜基地;建设芦溪县的芦溪镇、银河、宣风、源南的商品蔬菜基地,莲花县的琴亭、升坊、湖上、南岭的商品蔬菜基地,以及湘东区的湘东镇、老关、麻山,腊市商品蔬菜基地和上栗县的上栗镇、金山镇、鸡冠山的商品蔬菜基地;建设沿地形和气候带而形成的白竺、万龙山、六市、高洲等地的高山蔬菜、旅游蔬菜种植基地。按上述规划布局,市本级农业部门要做好不少于200亩的高标准的蔬菜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各县区每年要新建一个高起点的核心蔬菜生产基地,同时,要通过改善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逐步实现蔬菜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在品种结构调整上,坚持以本地特色品种为基础,以国内外优质新品种为重点,大力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形成“一村一品、一地一菜”的种植格局。要进一步优化蔬菜基地品种结构,树立品牌,形成一批规模化、特色化的生产基地。重点抓好上栗黄瓜、安源肉丝瓜、麻山冬瓜、大种凉薯、萍椒系列辣椒、芦溪芹菜等本地品种的种植面积,使地方良种不断得到发展。要积极引进各地的优良品种进行试种,挑选一批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进行推广。通过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用地季节性和长期性流转的引导,发展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蔬菜种植面积。
 
  3.加强技术保障,搞好技术服务。要把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农民素质作为促进蔬菜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做好蔬菜科学技术研发,大力改善蔬菜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二是加强对蔬菜从业人员和菜农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蔬菜生产的技术水平,实现由兼业菜农向专业菜农转化。三是加强蔬菜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人才引进和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蔬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为做大做强蔬菜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四是做好蔬菜新品种生产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加快蔬菜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大力推广设施栽培技术、反季节栽培技术和嫁接育苗技术等,全面提升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坚持以点带面,发挥各基地的示范作用。采取示范引导、典型带动的方式,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种菜能手的示范效应,促进蔬菜生产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组织的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对主栽品种制定统一技术规程,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形成“基地带农户、大户带小户、集中带分散”的生产格局,从而不断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4.加强市场建设,搞活产品流通。为促进蔬菜的加工和流通,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市、县(区)城区及乡(镇)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标准菜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按照40平方米/每千人标准重点建设与改造一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以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鼓励与扶持各类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通过财政扶持、民间投资和招商引资等形式,扩建和新建一批蔬菜批发市场、运输、加工的企业或集团。引导各大市场、超市加强与蔬菜产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强化产销衔接。要选择具有萍乡特色、适销对路的优良蔬菜品种,组织生产、保鲜、贮运和加工,将产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并按照“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原则,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引导中介组织与国内外客商加强交流,拓展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他们在蔬菜流通过程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解决好农民卖菜难、有时菜价过低与居民买菜难、有时菜价贵的蔬菜产销与市场消费需求平衡的问题。
 
  5.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加大无公害蔬菜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把无公害蔬菜生产作为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组织生产基地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逐步使无公害基地认证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立健全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标准、检测和监测体系,使蔬菜生产基地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市、县(区)农产品检测中心(站)要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对全市蔬菜基地和入市蔬菜进行抽样检测;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是有机食品认证,从生产源头上确保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蔬菜市场安全。关注市场动态,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做好市场监管,在市场终端把住质量安全关。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延长市场巡查时间,扩大市场巡查范围,形成一个快捷的信息互通机制,密切注意动态,掌握市场信息行情,特别是关注蔬菜等副食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等,严禁有毒有害蔬菜食品上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在市场内公布蔬菜品质、市场行情,便于消费者掌握了解有关情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针对节日期间市场的特点,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并在市场和超市都配上了公平秤,并注明投诉电话和市场开办单位,方便消费者投诉,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了市场安全。
 
  7.完善应急能力建设,确保蔬菜市场供应。为确保蔬菜市场长期有效供应和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耐贮存的重要蔬菜品种有5—7天的消费动态存量;二是制定异常情况下低收入居民“菜篮子”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三是建立自然灾害应对预案,通过切实加强各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和普及各种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提高蔬菜生产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做好必要的蔬菜种子储备,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蔬菜生产,确保蔬菜市场的正常供应和蔬菜生产的安全,以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建设机构,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萍乡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生产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国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县(区)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蔬菜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各项工作。
 
  9.建立市级“菜篮子”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中有关重要问题,加强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与指导。
 
  10.完善考核考评体系与激励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把政府对蔬菜生产投入资金额、蔬菜基地建设、设施蔬菜面积、主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销售加工、蔬菜质量安全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体系中,年终由市政府对各县(区)、各县(区)对重点乡镇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对年度综合考评前两位的县(区)和对蔬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市直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地区: 江西 
 标签: 菜篮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