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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赣府发〔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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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9 14:40:28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当前蔬菜生产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快我省蔬菜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10〕39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当前蔬菜生产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快我省蔬菜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蔬菜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蔬菜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城市蔬菜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价格基本稳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蔬菜生产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蔬菜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蔬菜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坚持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的原则。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的原则。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蔬菜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蔬菜长期稳定发展。
 
  省政府文件坚持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蔬菜生产可持续发展。
 
  省政府文件
 
  二、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四)提高蔬菜的生产能力和城市的自给率。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依法实行更加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制度,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产业。同时,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保障蔬菜基地建设所需资金。
 
  (五)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增加零售网点,方便城镇居民购买。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对符合标准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六)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七)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市长目标考核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在2011年1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会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
 
  三、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建设,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
 
  (八)科学规划生产布局。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扶持“环南昌优质蔬菜产业区”、“大广高速沿线优质蔬菜产业带和济广高速沿线优质蔬菜产业带”区域蔬菜产业发展,形成以“一环”为中心,沿“两带”展开,辐射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发展的格局。
 
  (九)大力推进蔬菜良种工程。根据蔬菜生产规模化程度和区域蔬菜种植面积,组装育苗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种子处理技术、精量播种技术、快速催芽技术、苗期发育调控技术、苗期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建设不同规模层次的育苗中心及食用菌繁育中心,力争到2015年,全省良种覆盖供应率达到90%以上。
 
  (十)大规模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不断扩大优质蔬菜生产规模,加强绿色、生态、安全蔬菜生产技术研究,全面推广防虫网、粘虫板、杀虫灯等生态栽培技术,推广优质蔬菜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努力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菜田土壤改良维护技术,提升菜田的有机质含量。按照园田化标准,对菜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广节水灌溉等技术,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业主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适当扶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各类可用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善菜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各市、县要安排蔬菜生产专项资金,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集中发展蔬菜产业;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整合资金发展蔬菜产业工作做得好的项目县进行以奖代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应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十二)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
 
  (十三)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以及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
 
  (十四)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蔬菜合作社,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展示展销等农产品促销活动,提升鄱阳湖生态蔬菜市场知名度。商务部门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蔬菜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十五)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五、加快蔬菜加工业发展,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六)发展蔬菜加工业。围绕蔬菜生产基地,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和吸收国内外蔬菜加工技术与方法,不断提高蔬菜贮藏、保鲜和深加工能力,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我省建设蔬菜生产基地,投资兴办蔬菜加工企业。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组织体系,扩大设施大棚规模,带动设施蔬菜农机具配套,实现集约化经营。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要对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七)实施品牌战略。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品牌,立足鄱阳湖生态优势,积极加强鄱阳湖蔬菜品牌推介工作,做强做大江西蔬菜产业。积极组织优质蔬菜品种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进一步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品牌宣传力度,扩大消费群体,提升品牌市场形象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十八)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今年以来我省连续遭遇历史罕见的洪涝以及低温等自然灾害,给蔬菜生产供应造成较大影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当前蔬菜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落实好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洪涝、低温等灾害给蔬菜生产和畜禽水产养殖造成的损失,抓紧制定支持菜地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修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实行种苗补贴,搞好饲料供应,帮助迅速恢复生产。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十九)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本地生产的恢复。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实现全覆盖。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完善“菜篮子”食品管理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尽快研究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中有关重要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与指导。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部署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地区: 江西 
 标签: 蔬菜生产 价格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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