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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萍府办发〔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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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3 11:30:30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2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号)等文件要求,弘扬萍乡餐饮文化,树立萍乡餐饮品牌,充分发挥餐饮业引导生产、服务民生、带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作用,把萍乡打造成赣湘边界美食之城,促进萍乡区域中心消费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10〕70号
发布日期 2010-1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pxzb/2010nd1112hq/szfbgswj/201206/t20120614_204843.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已经2010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号)等文件要求,弘扬萍乡餐饮文化,树立萍乡餐饮品牌,充分发挥餐饮业引导生产、服务民生、带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作用,把萍乡打造成赣湘边界美食之城,促进萍乡区域中心消费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餐饮业的重要意义
 
  餐饮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民生产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萍乡餐饮品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拉动内需、推动城市转型;有利于加快以旅游文化商贸为重点的赣湘边际重要的消费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餐饮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现代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1%,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是我市消费需求市场中增长幅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在外就餐需求的比例会逐步增加,餐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但目前我市餐饮业还存在总体规模偏小,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现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餐饮文化挖掘不深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餐饮业对推动萍乡城市经济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布局,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餐饮业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我市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以便民、惠民、服务为宗旨,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推陈出新、博采众长、打造萍乡餐饮品牌的要求,以繁荣市场为重点,推进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和夜间经济紧密结合;以“老字号”企业和名店为龙头,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加快餐饮人才培养步伐,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餐饮业的档次和水平,把餐饮业发展成为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之一,为打造消费型城市,推动萍乡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2.发展目标:至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餐饮业零售额超过64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6%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全省餐饮业的增长速度;结合萍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划培育2条(步行街、新城区各规划一条)以上特色鲜明的美食文化街;扶持打造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50家,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10家,年营业额超亿元的2家;全市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7万人。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把萍乡建设成为赣湘边界美食之城。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
 
  1.科学规划餐饮业发展布局。把餐饮业网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坚持与城市经济发展相衔接,与人民群众消费特点和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乡村民俗文化景观、农业生态景观相结合,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优化餐饮市场布局和调整结构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做好餐饮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餐饮网点,优化餐饮业空间结构,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重点做好餐饮网点与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和规范服务,规划建设步行街美食一条街和新城区美食一条街,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协调发展的萍乡餐饮业市场体系。
 
  2.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强化企业品牌意识,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争创品牌,使餐饮品牌企业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连锁加盟、收购、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实现企业规模扩张、提升服务层次。鼓励和支持知名、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开拓餐饮消费市场。以销售额、菜肴质量、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和纳税额为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餐饮企业年度十强评选活动,培育一批餐饮名店,提升萍乡餐饮业的品牌效应。
 
  3.推进餐饮产业化建设。有效发挥各地自然生态优势,协调周边地区,组织上规模、有实力的餐饮企业,采用订单农业的方式,抓好种、养殖业为主的原辅材料基地建设,实行产销对接。加快推进特色、绿色、生态餐饮原辅料基地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半成品加工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原辅料加工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促进餐饮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4.积极引导餐饮多业态发展。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实体和个体经营户参与餐饮业的投资与发展,推动各类早餐、快餐、夜宵、农村宴席、大众化餐饮、连锁经营店等多种餐饮业态发展。发展传统名小吃,对便于包装、存放、运输的名小吃,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系列化生产,扩大萍乡名小吃的市场占有率;突出经营特色,引导发展主题餐厅和餐饮超市;着力发展特色餐饮和以生态、休闲、娱乐、农家美食为一体的“农家乐”;发展适应老年人消费特点的特色餐饮服务;加快中式快餐连锁发展,有计划、有目标地引进外省市品牌中式连锁快餐,有重点地培育萍乡本地品牌中式快餐连锁企业,让中式快餐进社区、进楼宇、进家庭,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规范、卫生、安全的快餐服务,促进餐饮业态多样化发展。
 
  5.积极实施菜品创新。充分发挥我市蔬菜种类繁多、原辅材料丰富、饮食特色风味多样的优势,积极挖掘和梳理萍乡餐饮文化和地方餐饮特色文化,学习借鉴外地特色菜品特点,着力打造萍乡地方菜和各种风味小吃。引入科技创新机制,加强餐饮发展理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饮食文化、原辅材料加工等方面研究,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争取每年有3-5个菜品入选“赣菜”品牌系列,积极融入我省“创赣菜品牌四百工程”。
 
  6.着力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把“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以保障居民早餐供应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在市中心城区力争建设2个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200个标准化的早餐连锁网点,重点发展放心早餐室内店,鼓励宾馆、餐馆开设早餐,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大力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安全卫生、方便快捷和营养健康的早餐服务。
 
  7.努力提升萍乡美食文化。深入挖掘萍乡餐饮美食文化,促进萍乡餐饮与吴楚文化、民俗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的融合,提升餐饮文化品位,增强萍乡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萍乡餐饮的辐射面、影响力和知名度。以“萍乡十大名菜”、“萍乡十大名小吃”为基础,积极发掘萍乡菜系的亮点,每年开展一次“萍乡十佳创新菜品”评选活动,促进新菜推广。继续办好“萍乡美食文化节”活动,组织开展好“萍乡烹饪艺术节”,力争在萍乡举办全省性的烹饪比赛。
 
  8.加强餐饮人才培养。制定餐饮业的培训规划和扶持措施,充分利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餐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员工送到市外、境外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每年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十佳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并对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
 
  9.进一步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经营、规范服务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建设,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冷链与配送三大系统,推行餐饮服务质量规范,进一步改进餐饮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和掌上电脑点菜系统等,利用电子商务等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在原料采购、包装、运输、验收、保管、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等环节建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着力推进餐饮企业厨房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行餐厨垃圾资源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餐饮废油回收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消费。
 
  10.加强行业自主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和其它相关社团组织在促进餐饮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的职能。通过行业协会,加强餐饮企业之间管理信息交流与沟通,不断提升餐饮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建立营养师配餐制度,实行科学合理配餐;深入市场调研,及时反映我市餐饮市场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齐心协力推动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扶持力度,激发餐饮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将餐饮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综合平衡各类建设项目时,对餐饮业重点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市、县(区)商贸发展基金对餐饮发展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项目资金,对争取到的国家、省支持项目,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尽量给予资金配套。
 
  2.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条件的餐饮企业和符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按照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对建有污水防治设施或者污水向市政管网排放并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餐饮企业,不再征收排污费,但排污超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统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标准、健康体检合格证式样和发证机构的基础上,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在市内跨县区、跨行业使用;对已取得餐饮卫生培训合格证的餐饮业从业人员2年内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同时,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餐饮行业实施收费卡制度,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市餐饮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维护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每年将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列为骨干企业,重点给予支持扶助。
 
  3.简化餐饮企业宣传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美食街区、市级十强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规定。美食街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以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交警、城管、规划部门要给予骨干餐饮企业可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下设置指示牌等优惠政策,并对广告费、促销活动场地费优惠50%。
 
  4.支持餐饮企业规模经营。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加工基地,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餐饮企业从事生猪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经审检合格的,与其它养殖户一样享受国家财政补助。餐饮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餐饮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点用于餐饮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餐饮企业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中,自主研发的凡符合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5.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便利。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须符合畅通工程有关规定,经统一标识,由交警部门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辆类型的管理办法,办理禁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城管、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帮助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方便消费者停车。对骨干餐饮企业,在满足设置条件的情况下,按企业年纳税每10万元配置2个免费泊车位。餐饮企业营业需要的泊车位,由规划、城管、交警等部门征求商务部门的意见后结合实际设定。餐饮企业周边的公共泊车资源应优先满足餐饮企业需要。
 
  6.落实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号)的要求,实行餐饮企业用水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推进餐饮企业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五、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餐饮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餐饮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餐饮业发展的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将支持餐饮业发展情况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目标明确,组织到位,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赣湘边界美食之城”、促进消费型城市建设工作摆在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共同促进全市餐饮业快速健康发展。
 
  3.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报送统计信息,禁止设立霸王条款,建立和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加强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农家乐和露天餐饮、路边餐饮、流动餐饮等的卫生、安全监管,严禁使用不卫生和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调查研究,对餐饮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清理整顿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认定活动,坚持收费公示制,严禁有关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等,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4.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制定萍乡餐饮的宣传方案,尽快刊出《萍乡名菜精要》图书,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外宣传,扩大萍乡美食的知名度。积极开展餐饮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我市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赣湘边界美食之城”、建设以旅游文化商贸为重点的消费型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我市餐饮业发展的思路、举措和优惠政策。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强化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打造赣湘边界美食之城的整体策划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传播萍乡餐饮美食文化,为餐饮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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