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江西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11月10日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排查;9月30日前完成各类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和核查;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二)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品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地沟油”经销点排查;9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食用油经营者自查和审查;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
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对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9月30日前完成所有餐饮服务者自查和审查;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本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并实现对所有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覆盖。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不按要求随意倾倒,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和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处)。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自查和审查,做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登记;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五)“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加强回收、处置的监管。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指定回收、处置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9月30日前组织完成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回收废弃油脂单位的自查和审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自查和审查;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委扯皮现象。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整治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区)整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上级整治办。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整治办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五)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卫生局要尽快牵头制定《萍乡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以强化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及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县(区)整治办、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并分别于9月25日、11月5日前,将本地和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市整治办。联系人:陈辉,电话:6777973;传真:6777980,电子信箱:21261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