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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济食安办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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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6 11:22:10  来源: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89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9号)精神,现对济南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食安办发〔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5-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message/templet/messageDisplayAction.do?messageId=000215000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9号)精神,现对济南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呈现稳定向好态势,但是发展很不平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仍然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高发的重点区域。我市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职责进行了集中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范围、种类和规模成倍增加,监管的责任、风险和压力空前加大,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任务、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解决基层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有效保障适应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要求的工作条件
 
  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和“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目标要求,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委派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依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食品药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管理培训村级协管员等工作职能。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1名分管领导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
 
  (二)充实监管力量。要为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各县(市)区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或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可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
 
  (三)完善办公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为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供相对独立、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应急装备等办公设备工具。要设立专门的检测室,具备基本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和必要检测条件,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四)落实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给予食品药品监管所必要的经费支持。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级协管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三、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在人财物力保障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把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将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责任追究、应急管理、案件查办、档案管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推进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要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保证执法办案主体合格、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公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对处罚案卷整理归档,依法处置涉案物品。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能力,适应基层监管任务要求。基层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庄、集市和社区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畅通农村、社区居民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四)抓好廉政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全系统最基层监管单位,直接面对群众和食品药品从业者,其作风形象关系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形象和荣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基础、抓队伍、树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廉洁勤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展示良好政风行风。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防止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基层监管所清正廉洁、昂扬向上的良好作风。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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