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6号)的要求,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公示,我厅确定卞倩等51人为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专家,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专家承担全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专家应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专家聘期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省卫生厅将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
江苏省卫生厅
2014年5月7日